近日,饶平县革命烈士纪念碑及上饶镇永子良革命烈士陵园、上饶镇茂芝革命烈士陵园、饶洋镇龙兴革命烈士陵园、饶洋镇埔下革命烈士陵园、饶洋镇凤岗革命烈士纪念园、新丰镇革命烈士纪念园、新塘镇革命烈士纪念园、浮滨镇革命烈士纪念园、浮山镇革命烈士纪念园等9处县级以下烈士陵园顺利获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,标志着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、规范化新阶段,为红色地标筑牢法律保障。

自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》颁布以来,饶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定,针对部分烈士纪念设施未办理不动产登记、烈士纪念设施界限不清造成红线和保护范围难以划定等问题,饶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镇、村协同联动,启动确权登记工作。各部门按照“优化流程、特事特办、一施一策”工作原则,精准对接,稳步推进信息核实、权属认定、资料完善等工作,最终实现了我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与9处县级以下烈士陵园“身份”合法化。

此次烈士纪念设施确权登记,是饶平县深入落实《英雄烈士保护法》、夯实烈士褒扬工作的关键一步。此举破解了纪念设施权属不清、边界模糊的痛点,既为红色地标核发了法律“身份证”,更为常态化管护与红色基因传承筑牢坚实基础。下一步,饶平县将持续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力度,让红色地标永葆荣光,让英烈精神在新时代薪火相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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