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远波(1971—1993),布吉水径衬人。1991年3月加入布吉镇民兵应急分队,任四班长、团支部副书记。在民兵应急分队期间,带领全班队员先后参加扑灭山火28起、厂火17起,抗洪救灾14起,巡逻伏击共160多次,为保卫国家、集体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做出了卓越贡献。
1993年9月26日,受台风影响,布吉镇发生特大水灾,整个布吉镇被洪水围困。刘远波奉命于民兵应急分队,赴布吉南门墩路段参加抢险救灾。下午6点,在离南门墩桥约5米处护送一辆被洪水围困的中巴上的乘客时,一名女青年意外被洪水冲进深沟,刘远波当即奋不顾身地跳入洪流中救人,不幸被洪水卷进暗沟牺牲。中共深圳市委、龙岗区委,共育团广东省委、深圳市委均授予刘远波“模范共青团员”称号,中共广东省委追认刘远波为中共党员,团中央授予刘远波“见义勇为青年英雄”荣誉称号,广东省军区授予刘远波“舍己救人好民兵”荣誊称号,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刘远波为烈士。